關于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期間 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接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《關于調整補充重污染天氣應急橙色預警部分應急措施的緊急通知》(寶重污染天氣辦函〔2023〕15號)“對社會車輛限行”的要求,根據《寶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》(寶政發(fā)〔2022〕73號)工作要求,現(xiàn)就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期間實施機動車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 一、限行時間: 自2023年12月26日07時起至重污染天氣II級應急響應措施終止工作日(法定節(jié)假日和公休日除外)7:00-20:00。 二、限行路段: 川陜路與清姜路路口、G30連霍高速以北,寶平路與金陵東路路口以南,虢磻路、虢鎮(zhèn)渭河大橋以西,福譚大橋、福譚路以東區(qū)域;川陜路南段 (北照路口以南)、福譚路、福譚大橋、蟠龍新區(qū)、虢磻路、虢鎮(zhèn)渭河大橋、310國道(潘太路丁字以東) 及限行區(qū)域內高速公路除外。 三、限行規(guī)定: 橙色預警應急響應工作日期間限行兩個車牌(含臨時)尾號(若尾號為英文字母,以車牌最后一位數(shù)字為準),即星期一限行尾號為1和6、星期二限行尾號為2和7、星期三限行尾號為3和8、星期四限行尾號為4和9、星期五限行尾號為5和0的小型機動車。 全市主城區(qū)限行區(qū)域范圍內所有大中型貨運車輛禁止通行。 四、不受限行車輛: (一)懸掛新能源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。 (二)校車,公共汽車,巡游出租汽車、新能源網絡預約出租汽車,9座以上(不含9座)大、中型客車。 (三)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(fā)營運證件的旅游客車和公路客車;郵政車及在市郵政管理部門備案并核發(fā)專用備案標識的快遞運送車輛;經民政部門核準,噴涂專用標識的民政救助專用車輛。 (四)殯儀館的殯葬車輛。 (五)肢體殘疾人駕駛的殘疾人專用車輛。 (六)執(zhí)行任務的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、軍車、警車、防汛車輛、應急搶險車輛、運鈔車、醫(yī)療廢物轉運車、清障專用車、噴涂統(tǒng)一標識的行政執(zhí)法車輛和交通事故保險勘查車輛,園林、環(huán)衛(wèi)、道路養(yǎng)護的專項作業(yè)車輛。 (七)“使”“領”字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。 (八)經行業(yè)主管部門核準,并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,持有主管部門核發(fā)的《機動車綠色通行證》的“綠色通道”車輛(即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車輛,包括糧油食品、新鮮蔬菜水果,鮮活水產品,活體畜禽,新鮮的肉、蛋、奶等)。 (九)持有省級、市級相關部門核發(fā)的通行證明等相關證件的各類醫(yī)療衛(wèi)生、應急保障、民生保供車輛。 五、違反本通告規(guī)定的,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予以糾正和查處。 寶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2023年12月25日
編輯:賀雅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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